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教育”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孟子•尽心上》中的“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按《说文解字》的解释:“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 
  现在一般认为,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它同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其涵义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教育这个词,有时还作为思想品德教育的同义语使用。 
  教育起源于劳动。而劳动是在社会集体中进行的。教育是适应人们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传递生产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的实际需要而产生的。教育同社会共存、共发展。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生产方式的运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对立和统一,推动着社会的前进。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教育的发展既同生产力的状况有关,又同生产关系的性质有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同时制约着教育。 
  人,作为劳动力,是社会生产力中的最活跃的因素。劳动力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生产的效率和发展进程。马克思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们在劳动中所运用的“体力与智力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 190页)。这就是说,一个人(劳动力)在生产上发挥的作用如何,同他们的体力与智力的发展状况有很大关系。而人的体力与智力的发展,主要靠教育的培养和训练。教育担负着劳动力再生产的任务。劳动力的再生产,从质量上和数量上,都取决于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并作用于物质资料的再生产。马克思主义认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这些知识形态的科学技术在没有被劳动者掌握之前,它还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只有当它被劳动者所掌握并运用于生产实践,才可能由潜在的形式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这种“转化”仍然要靠教育对人的培养与训练。教育使劳动者掌握现存的科学技术,而科学技术的继续发展也要靠受过教育的人去实现。因此,教育也是科学技术再生产的重要手段。劳动者受教育的程度越高,掌握科学技术的深度与广度越好,他们在推动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上的作用也就越大。所以要发展生产,就必须相应地发展教育。近代社会中,基础教育的逐步普及,职业技术教育、大学专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教育内容、方法、技术的改革,都与生产力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从上述意义上说,教育是生产斗争的工具,任何社会都不能没有教育。 
  人,作为劳动力,又是生活在一定社会环境之中,具有一定思想、意识的社会成员。人类的生产劳动从来就是社会性的劳动。人们从事物质生产,同时也就建立起某种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以及与它相适应的其他社会关系,对人的思想和体力、智力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所以马克思又把人的本质看作是 '社会关系的总和'。教育所培养的人具有什么样的思想,教育由谁来掌握,谁能够进学校受教育,以及按什么目的、用什么内容教育他们,这都同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有关,都是由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维护这种生产关系的政治制度以及意识形态等决定的。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它不仅把前辈所积累的生产经验传授给下一代,而且把一定社会的生活规范传授给下一代,使他们能适应现存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要求,以维护和巩固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因此,不同的社会具有不同性质的教育。从上述意义上说,教育既是永恒的、普遍的范畴,又是一个历史的、阶级的范畴。在阶级社会中,教育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为一定的政治经济服务。占统治地位的教育,总是统治阶级的教育,总是统治者巩固其阶级统治的工具。 
  教育为生产力服务和为一定生产关系服务是辩证统一的。但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或在同一社会制度的不同发展阶段,由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具体表现不同,教育对生产力或生产关系所发生作用的重点也不同。当社会发展需要变革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时,教育为阶级斗争服务的性质和作用就突出出来;旧教育竭力维护旧的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而革命的教育却在为推翻旧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建立新的政治经济制度进行斗争。在近代社会中,当社会由革命转向建设时,教育为生产斗争服务的性质和作用,就被提到突出的地位;它反映着新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状况,推动着生产力的发展。尽管教育的作用随一定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但它始终体现着为生产力服务和为生产关系服务的辩证统一性。须知,生产力的发展迟早会导致生产关系的变革,教育也迟早会随之与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在社会主义国家,有时也会出现教育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或落后于生产发展的需要,或超越了生产发展的水平,这都要给生产力的发展带来某些消极的甚至是破坏性的影响。但是,这同在私有制社会中所发生的情况和问题毕竟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要改变这一不相适应的情况,并不需要改变社会制度和所有制关系。这是因为,现存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最进步的社会制度;而掌握领导权的工人阶级又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它完全可以自觉地按照社会发展的规律,检查和调整生产关系中某些不相适应的环节,在体制上进行适当的改革,从而使教育与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 
  教育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以及社会的其他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制度、机构和政治思想、法权思想、哲学、道德、文化、艺术、宗教等社会意识形态)有着密切的联系。教育的发展是同这些社会因素的发展分不开的。教育就是在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等错综复杂的联系中,对社会的发展发挥着自己的作用。此外,还有一些社会的、自然的因素,如人口的增长、地理环境等也对教育产生一定的影响。 
  教育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是通过培养人来实现的。人有其自身生理和心理的发展规律。在教育过程中必须遵循这些规律,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教育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是在同遗传和环境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遗传,主要指人的遗传素质,即个体与生俱来的解剖生理上的特点。遗传素质构成人的身心发展的生物前提,为人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没有这个前提条件,个体的任何发展都是谈不到的。遗传素质的成熟过程制约着人的发展水平和阶段性,不同年龄阶段反映出不同的生理与心理特征。遗传素质在人与人之间具有差异性,这决定了人们在发展上的个别特点。但就一般人来说,这种差异是不大的。遗传在人的发展上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它不能决定人的发展。它仅仅是人发展的前提或可能条件。只有通过后天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与作用,才能使这种可能条件得以发展,成为人的现实属性,形成人的知识、才能、思想、品德以及性格、爱好等。“遗传决定论”是错误的。 
  环境,指人生活在其中并给人以影响的客观世界,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人的发展起巨大作用的是社会环境。人总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生活的,接受着来自外界的各式各样的、积极的或消极的、物质的或精神的影响,形成一定的思想、观点、行为和习惯。人们接受环境的影响不是消极的、被动的,而是积极的、能动的过程。环境影响人,人也在改变着环境。正是由于个体能动地作用于环境,环境才对个体的发展产生影响。人们就是在实践中改造着客观世界,同时接受了客观的影响,从而改造着自己的主观世界和发展着自己。在同一个环境中,由于个人的主观态度不同,他们各自的发展也不同。所以说,“环境宿命论”也是错误的。 
  环境对人的影响是自发的。环境只有在教育的组织和利用下,才能向着社会所需要的方向对人的发展起积极的作用。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这是环境中影响人发展的一种自觉的因素。它对人的发展起着主导作用。教育是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和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由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施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活动。它既可以充分发挥个体遗传上的优势,使之得到较好的发展,又可以控制环境对人的自发影响,利用和发挥环境中积极因素的作用,限制和排除环境中消极因素的影响,以确保个体发展的方向。教育的主导作用是相对遗传和环境而言的,绝不能超越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对教育的制约性而孤立地谈教育的作用。因此,“教育万能论”也是错误的。 
  总之,在人的发展中,遗传、环境和教育是辩证统一的,这反映在主观与客观,内因与外因的辩证关系上。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人的发展也是如此。由教育和环境的作用所引起的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同儿童原有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是儿童发展的动力和原因。这种矛盾的不断解决与提高,也就是儿童不断发展的过程。社会、家庭的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师的具体教导和要求,是儿童身心发展的外部条件。这些条件对儿童的作用受着儿童原来身心发展水平的制约,又是通过儿童已有的认识、思想、感情、态度、知识基础、生活经验等内部因素起作用的。这些教育和影响的结果,不断地得到巩固和提高,又成为制约儿童身心进一步发展的内部因素。知识、才能、思想、品德,并不是儿童天生就有的,也不是从外部简单地灌输或移植于儿童身上的,而是外部的影响作用于儿童,通过儿童自身积极的活动而实现的。所以,教育与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教育过程中,要重视启发性,要注意调动儿童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要着眼于儿童的“最近发展区”,使教育的作用与儿童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 
  教育总是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的。教育的基本形式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或教材)向受教育者进行教育。第一种教育形式是学校教育,它是在固定的场所有目的按计划进行的,或面向班级整体施教,或进行小组、个别施教。第二种教育形式是通过各种知识媒介(如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函授教材等),使受教育者获得知识和受到教育的活动。这种教育形式,教育者通常不直接和受教育者见面,而是间接地启发和指导他们独自进行学习,但有时也和面授相结合。第三种教育形式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来培养人的活动。它既不在学校中进行,又不系统讲授,也不提供自学内容,而是在工作与生活现场通过示范、模仿、交往、接触、传递信息和经验等进行思想的和文化的影响。第四种教育形式是自我教育。这是指受教育者为了提高自己的知识和思想,发展智力和才能,形成一定的个性品质,而进行的自觉的、有目的的自我控制的活动。自我教育在人的发展中起着重大的作用,是人参与自身发展的重要形式。 
  不同的教育形式是在多种教育场所进行的。当今的教育场所有家庭、学校、社会教育机构和工作单位等。家庭是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形成人的个性的重要因素。家庭对青少年儿童道德品质的形成和智力的发展以及健康成长,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家长是儿童最早的教育者。家长的言谈举止、思想作风、待人处世、生活习惯,以及对子女的要求和为子女所造成的生活、文化环境等,都对儿童有着重要的影响。学校是对青少年儿童施教的主要场所。学生每天大部分或全部时间是在学校中度过的。设计合理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学校教育活动,对儿童的成长起着主导作用。社会教育机构,如图书馆、文化宫、俱乐部、博物馆、电影院以及少年之家、少年儿童活动站等等,都是学校教育场所的延伸,是校外教育的重要阵地,同时也是成人继续教育的重要场所。在这里可供人们进行学习和文化娱乐活动。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教育机构已成为向劳动人民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文化科学教育,发展他们创造才能的业余活动的中心,成为他们文化、娱乐和休息的场所。工作单位并不是以教育为主要目的而建立的,但它对其所属成员却起着在职教育的作用,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教育和文化教育。工作单位还以其特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作风、工作制度和工作实践,对每个成员进行着潜移默化的教育和影响。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了提高在职干部的理论、思想、业务和文化水平,建立了培训在职干部的教育制度。这种教育制度是随着时代前进而前进的,一直延续到今天,并有所发展。在一定意义上说,它是学校教育的继续、扩展和加深。工作单位是自我教育和终身教育重要的环境和条件。 
  这些教育形式和场所影响着人的一生,它们在教育实践中采取不同的方式,形成各自不同的教育体系,起着各自特有的作用。教育的形式和机构同教育的性质和职能作用一样,都随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冥王星软件工作室陈为群编辑